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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熱搜網獲悉,城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11月11日對青島佳晨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處罰。
城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從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tǒng)收到舟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委托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對舟山市朱家尖東來超市經營的青島佳晨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烘烤鱈魚片(生產日期:2020-07-21)的檢驗報告(No:SP-R201308)。上述批次產品經抽樣檢驗,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城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青島佳晨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作出如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玖佰元整(¥900.00元);
2.處罰款壹萬玖仟元整(¥19000.00)。
魯公網安備 370203023717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