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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熱搜網(wǎng)獲悉,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發(fā)布12月份旅游市場案件查處情況的通報:
青島海之戀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違反《旅游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chǎn)品和服務,罰款5000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馬相友罰款2000元。
青島泓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與旅游者簽訂的旅游合同未載明《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載明事項;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導游證人員提供導游服務;沒收違法所得110元,罰款10000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李東斌罰款2000元。
青島琴島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向質量保證金賬戶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
青島海中旅國際有限公司,旅游經(jīng)營中向旅游者提供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旅游產(chǎn)品和服務項目,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997元,并處違法所得三倍罰款5991元。
青島云游天下旅游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各類旅游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 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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