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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熱搜網獲悉,近日市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青島幼兒師范學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022年9月22日,根據市北區(qū)9月份秋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專項任務,市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國檢(青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采購的芹菜進行了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甲拌磷項目不合格。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钡囊?guī)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12月15日市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青島幼兒師范學校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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