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掃一掃
青島熱搜網獲悉,3月8日市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市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黑榜公示(2022.1.16-2022.2.15)”,共有13家經營、餐飲單位被通報,包括市南區(qū)真誠家超市、1937青島老味道等均被通報上榜,具體內容如下:
1、市南區(qū)龔昌誠爐包店(龔昌誠)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當事人生產經營的油條經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鋁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構成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2500元的行政處罰。
2、市南區(qū)浩浩晶晶燒烤店(郭道芳)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飲具案:
當事人使用的杯子經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構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飲具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3、市南區(qū)王和飛包子鋪(王和飛)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當事人使用的粥碗經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構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4、青島御錦創(chuàng)意餐飲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當事人使用的碗經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構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5、市南區(qū)王昌進蔬菜店(王昌進) 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經營的姜經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
6、市南區(qū)龍琦酒業(yè)(高飛龍) 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當事人經營的瓶身有外文字樣標識的酒無法提供出供貨商資質和合格證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購進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當事人經營的酒水無中文標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構成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
當事人購進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當事人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無中文標簽的酒7瓶;2、沒收違法所得6445.84元;3、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7、青島陸陽工貿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經營的124.5千克玉米面經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赤霉烯酮項目不符合GB 2761-202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
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
8、市南區(qū)真誠家超市(戴愛娣)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經營的5千克豆角經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氧樂果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 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
9、市南區(qū)幸運三日商行(王靜靜)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經營的50千克豆角經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氧樂果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 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
10、青島凱塬中和牧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網絡上超過食品經營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案:
當事人在美團網超過食品經營許可的項目范圍經營冷食類食品制售,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在網絡上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
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guī)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11、市南區(qū)賈玉海水產行(賈玉海)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銷售的蝦蛄經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
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和《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350元;2、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12、市南區(qū)劉宏杰果蔬店(劉宏杰)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經營的生姜經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 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
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和《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25.2元;2、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13、青島秦食鳴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當事人采購的黃瓜經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
魯公網安備 37020302371703號